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通知要求,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云南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通过在全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一是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18项58条,量化评估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二是以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的质量公告为依据,对辖区内药械质量状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三是对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四是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GMP、GSP标准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2011年6月,各地结合本辖区内实际,制定本地区自查自评实施方案。7月,全省组织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局备案。8月,云南省政府五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进行检查评估。9月,根据全省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得出评估结果,向云南省政府报告,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