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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质监局加强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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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关于以《国家认监委关于在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省质监局部署了在“双打”工作中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工作。云南省楚雄州质监局积极贯彻执行相关部署要求,在“双打”工作中认真开展了强制性认证产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一、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对认证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并围绕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和《认证认可条例》为重点,加大对认证工作的宣传检查力度,增强全社会对产品安全质量和对认证工作的认知程度。在各种宣传活动期间,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宣传手册、认证认可条例宣传单等宣传材料1800余份。同时还特别注重宣传取得较好效果的企业的认证工作经验,宣传这些企业先进的管理方法及认证工作给企业带来的实惠,突出认证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效益。

  楚雄州质监局认真分析,通过检查州内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证书的企业有52家,对42家企业的74个认证产品进行了监管巡查,巡查74个产品认证证书,其中13个证书已超期失效,占获得证书企业的17.6%。

  二、强化强制性认证执法的有效性。楚雄州质监局结合区域监管等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认证企业情况,为执法工作开展夯实信息基础。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省质监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一系列精神,并按照监督检查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执法工作情况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使用无证产品、伪造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到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和被处罚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认知程度,把工作重点放在督促企业整改完善上。

  三、积极开展农产品认证标志检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楚雄州质监局对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无公害认证、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食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发放给企业管理人员,向企业宣传了标志的管理使用办法,同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认证市场。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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