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规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程序,近日,山西省忻州市质监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督查制度,并制发了《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食品安全监管约谈记录表》三种专用文书。
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定:在忻州市质监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时,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制度的规定进行督查,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在《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表》上准确记录。督查发现食品企业存在较大问题的,忻州市质监局将向县局发出《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县局在规定期限内督促企业整改完毕,并向忻州市质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整改的,忻州市质监局将对县局局长进行约谈,并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约谈记录表》。督查发现食品企业存在严重问题的、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核查属实的、上级机关督查督办的,忻州市质监局向县局发出《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同时,对辖区县局局长进行约谈。凡对工作推诿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经约谈仍落实不力的,忻州市质监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县局局长诫免谈话;诫免谈话无效的,忻州市质监局党组将按组织程序做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