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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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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报》5月10日1版头条刊发了《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刻不容缓》报道以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广泛的反响,特别是各地质检系统一些工作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向本报询问相关情况,就如何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提出了许多问题。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一些研究者认为,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在我国目前仍属空白,但建设条件基本具备。要筹建该系统,最基本的是要做好3项工作:选好样本监测医院、建好信息收集平台、做好数据调查分析。
 

  选好样本监测医院
 

  选好监测点,选定样本医院是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基础。因为医院是产品伤害案例的重要来源之一。据已建有该系统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研究表明,每年通过医院收治的病人中,有10%是由于产品伤害造成的。比如,在1997年和1998年,美国通过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到5岁以下儿童因摄入潜在有毒物质到医院急诊科治疗的估计数分别为91437起和92855起,大约有一半受害儿童在急诊科室接受了某种形式的治疗。
 

  在我国,样本监测医院的确定应该遵循“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兼顾全国城乡、以反映产品质量管理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按实际工作需要分阶段实施。在样本监测医院选取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同医院合作的方式,利用已有的医疗资源平台,结合一定时期内产品质量问题的重点,适当增设医院或目标人群进行专题调查。比如,始于2007年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研究项目,就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利用现有资源”开展的,目前已经收集了8万多例有效信息。
 

  另外,样本监测医院的选取一定还要兼顾“产品和地域不同”。比如,在产品内容的监测上,可以根据国家或地方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在一些产品质量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或产品领域,有针对性地设置监测点和样本医院;在地区监测点的选取上,从全国范围内讲,一定要考虑到城乡、地理分布、经济发展的差异,并结合当地伤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从地方来看,一些条件较好的地方质监部门也可以先行先试,比如在产业集聚、同老百姓生活较为密切的产品质量生产区域,小范围、小切口试行,为将来在全国铺开这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建好信息收集平台
 

  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实际上是一种产品伤害统计、监测和跟踪系统,因此,一套技术先进、便于操作的信息收集平台,是建好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关键。从国外经验和我国前期研究成果看,信息收集平台建设应包括以下3个方面:
 

  首先是技术覆盖能力建设,要求信息收集、传输平台能够对接所有样本监测医院、数据处理分析部门、监管部门,便于“掌握伤情,改善工作”。目前在起步阶段,为节约成本,可考虑利用已有的医疗资源,比如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合作模式,在已有的“疾病预防收集”系统中增设、捆绑“伤害软件”开发,逐步增强产品伤害信息收集能力,待条件具备后也可“另辟蹊径”。
 

  其次是信息内容组成,大致包括核心信息、专项信息、专项调查信息3部分。核心信息,即在所有样本监测医院收集到的产品伤害监测信息;专项信息,即根据不同时期产品质量管理的工作重点收集到的、能够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和管理成效的信息;专项调查信息,即对特别重要的产品质量情况组织小范围的专门调查,以深入了解与某类产品相关的详细伤害信息。比如,汽车、玩具等产品伤害情况。
 

  再次是编码系统。产品伤害系统的成功来自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编码为这项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帮助。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和我国的试点研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中最重要的信息是病人的信息、事故的情况、伤害情况和涉及的产品,在计算机时代,这些变量都已经用数字代码来进行分类了,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还在不断补充、完善。如数字“1826”,在美国的编码系统中代表“挡风玻璃碎片造成的伤害”。目前,美国对其系统已进行了6次更新,有近1000种产品编码。在我国,编码系统的研究和建立还处在探索阶段。
 

  甄别重点跟踪调查
 

  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目的就是掌握与产品有关的伤害事故发生的总体数量、分布特征、变化趋势,了解事故发生的方式和范围,评估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制定产品安全政策,评估产品伤害干预效果提供依据。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产品种类的日益丰富,产品构造的日渐复杂,因产品设计、产品质量或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因素导致产品伤害的事件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必须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特别是要对重点伤害信息进行跟踪调查,才能最终形成客观准确的科学结论。而做好这件事,必须首先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做好日常监测。由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管理部门统一下发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内容包括伤害患者情况、伤害事件情况、临床信息等,各样本监测医院医生或护士负责填报;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各级组织收集伤害病例并录入数据库,每月或每季度上报上一级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管理机构,最终由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管理部门对所有伤害监测点的资料进行分析,对结果进行解释,撰写并发布伤害监测年度报告。
 

  二是选择重点产品伤害事件进行跟踪调查。比如,针对某一时期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提供的海量数据,甄别出重点伤害案例、产品种类,确定跟踪调查范围,专人调研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在国外,这个数量占总量的1%~10%。跟踪调查的方式,一般可采取电话访问、现场调查、入户跟踪等,调查对象包括受害人、家属、目击者、医生,必要时还可以收集来自警察、消防、司法部门的信息及报告等。在国外,90%以上的案例基本上是依靠电话访问完成的,调查的内容以力求详细、能模拟重建事件的顺序、经过为宜。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我国质检部门和卫生部门开展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研究”已经在全国3个监测点、8家医院完成了试点工作,并初步提出了在全国建立43个伤害监测点、129家样本医院的构想。许多研究者认为,如果以此项工作为基础,不仅能有效建立国家产品伤害监测系统,还能大大缩短建设周期。

作者:杜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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