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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升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水平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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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食品质量安全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更好地履行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成为摆在质监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在分析当前食品监管现状的基础上,从落实主体责任、风险分析监测、应急舆情处置和实施分类监管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主体责任是前提。近期,不断有类似“染色馒头”等行业“潜规则”被曝出,从表象上看是一些不法生产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故意加入违法添加物质,究其根本原因则体现了不法企业的道德意识差,忘记了企业应承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实践来看,质监部门承担着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多种工作职能,基层一线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很少,以少数的人员管理几十家甚至上百家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以往的保姆式、手把手式的管理模式,不仅难以收到好的监管效果,更容易导致企业失去自主性,形成严重的依赖心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可以解决食品生产企业日益增加和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监管部门就可以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风险预测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就是对某批或某个特定时期的质量指标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提出预见性的建议,对应对措施等进行必要的部署和落实,防止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乃至发展蔓延,控制质量安全事件的形成,从而确保生产质量的持续稳定。利用抽样检验开展风险检测,并借助食品安全专家数据库调集专家开展风险检测结果分析研判,是开展食品领域风险预测的有效途径。风险检测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三个过程”:一是检测工作开始前,要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产品、容易发生问题的指标,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开展初步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选择抽样行业,选择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确定可能发生问题的检测指标。二是在对产品按照标准或者分析可能出现问题的指标进行检测后,系统地处理检验数据,得出检验结论。三是要注意风险检测预警结果的运用,要再次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开展分析,分析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和可能使用的物质,得出有关预警信息,并制定相关处置措施。
 

  舆情处置是关键。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百姓民生,一直以来都是媒体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坦诚面对、积极应对、妥善引导是做好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处置工作的关键。首先,要转变传统观念,认识到舆情问题是民意的表达,体现的是社会和公众的关注,是我们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一面镜子,把舆情压力变为促进工作提升的动力,善于把握好、引导好、利用好社会舆情,架设食品生产监管部门与社会大众沟通交流的桥梁,提升社会对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认知度、满意度与支持度。其次,要善待媒体,积极沟通,切实加强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澄清事实,疏导社会公众情绪。最后,要举一反三,借助舆情信息反映的问题,探索改进和提升工作的新方式。任何舆情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舆情事件的背后,或多或少也与工作的不到位有关。目前,大量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传播,我们要认真收集整理,并做好分析研判,找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改进工作,促进食品质量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分类监管是方向。目前,我国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但是食品生产许可从证书到企业管理都没有进行区分,无论是不足10人的小企业还是上万人的大型企业,只要满足市场准入条件,一律颁发生产许可证。从食品生产管理方面讲,对不同情况的企业实行一个模式管理,势必不能抓住重点,容易出现工作纰漏。实行分层次监管,优化配置监管资源,能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比如,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产品的风险性将企业进行分类,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酱油、食醋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10人以下小企业以及曾有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其他作为一般企业监管;也可以根据现场审查必备条件以及日常监管内容的量化评分,确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级别,根据不同类别和级别,采用程度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次。在监管方式上,要综合采用现场审查、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巡视、回访)和年度审查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在长效机制上,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获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确定其等级的变化和升降。通过实施对食品企业分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分析,可以有效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持续提高安全等级和水平。
 

  (作者为山东省滨州市质监局副局长)

作者:房延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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