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检验检疫局对1批进口铜矿砂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铜含量仅0.81%,远低于合同4%的限量要求,与国外检测报告17.61%的检测值相差20.74倍。货物中二氧化硅和三氧化二铝的含量分别高达53.86%和11.96%,综合分析判定该批铜矿为失去原有利用价值的原矿,该局按规定实施了退运处理。
近年来,黄岛口岸进口铜矿铜含量严重偏低情况屡有发生。分析进口铜矿砂频繁出现“不含铜”现象原因主要包括:铜需求量加大,随着铜需求量加大,铜矿砂身价倍增,成为进口矿产品中名副其实的“贵族”。有些不法供货商借机哄抬铜矿石价格,或者以次充好,将一些含量低下的铜矿石销售到中国市场。高品质铜矿资源匮乏,由于近年对矿产资源的掠夺性开发,高品质铜矿逐年减少,来自印度尼西亚、坦桑尼亚、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铜矿品位普遍较低,且铜含量波动较大;有些国外供货商虚报矿石品位,增加国内企业的购买兴趣,使低品位甚至无冶炼价值的铜矿进入国内。国内贸易商缺少风险意识,不少贸易企业都是通过国外供货商提供的样品和国外检测机构的数据来判断矿产品的品位高低;个别诚信度不高的国外供货商与国外检测机构恶意串通,故意报高矿石品位欺骗国内企业;当国内收货人发现后对外索赔时,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找不到货主无法索赔。
为有效防范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商业欺诈行为的发生,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以下建议我国进口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了解我国进口铜矿品质新情况及退运动态。尽量要求卖方预先进行矿石破碎、选矿等深加工,使产品在粒度、品位、水分波动的控制上具有一定的保证,以避免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