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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就开展品牌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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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质量效益  严格准入退出

——国家质检总局就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5月31日,本报在一版刊登了关于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报道后,许多读者来信、来电,询问具体情况。为此,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请他对开展这项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此次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你们将如何确定建设范围?
 

  负责人:我们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主要着眼于已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健全的监管体系,全面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自主创新等质量振兴活动,整体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培育形成了一批自主品牌,影响力大并且具有示范作用的符合“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认定要求的市、县级地区或园区。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产业结构分布不均衡,建设示范区范围应兼顾不同类型地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同一产业集中程度高的产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二是较成熟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是国务院制定的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区域振兴规划涉及的重点地区;四是大中城市规划设立或自然形成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五是4A以上等级的旅游区。
 

  记者:示范区申报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负责人:主要包括9项条件:一是当地政府已制定并实施有关规范产业发展的制度,建立有效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机制;二是已开展“质量兴省(市)”活动(或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且成效显著,质量水平国内领先,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质量信用水平高;三是园区建立完善的机构,设置管理委员会,并配备有负责质量管理的工作机构;四是园区内质量技术基础扎实,规模以上企业已建立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并运行良好,已建立完善的计量、认证服务体系,具有与产业相适应的公共检测平台;五是近3年内,区内支柱企业、行业的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国或行业平均水平,未出现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例;六是近3年内,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七是园区绿色环保、环境友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八是园区内名牌产品和知名品牌数量在本省和全国同比领先,支柱产业占区域产业GDP比达40%以上;九是顾客满意度高,消费者投诉率低,近3年未发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记者:符合条件的地区在进行申报时,要经过哪些程序?
 

  负责人:我们的申报程序主要有4个步骤。首先是发布文件。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当年度的申报通知,部署申报具体工作。各省级质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有关地区做好申报和建设工作;其次是地区申报。申报地区须如实填写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质监局;再次是考核检查。各省级质监局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检查考核细化标准或考核细则,组织对本省申报地区的具体考核检查工作,根据考核检查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最后是审核确定。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各省推荐情况,按照申报有关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地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并公布。
 

  记者:不少人很关心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后,示范期有多长时间?将得到哪些相应的鼓励政策?
 

  负责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数量和分布在当年通知中予以明确。被确定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示范期为3年。
 

  对于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主要是从地方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两个层面给予鼓励政策。
 

  从地方政府层面上来说,各地在上报申请时,应征得省政府同意给予“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参照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相关政策。
 

  从国家质检总局层面来说,主要有以下鼓励:一是将示范区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及实施国家质量奖励的重点对象。优先在示范区内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人员培训、质量管理对比标杆以及参与国际间质量管理交流活动。二是优先推荐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教育部门予以优先支持指导、优先审核认定,并联合挂牌命名。三是支持示范区内开展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四是对示范区内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注册审批等市场准入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五是对示范区内企业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六是通过执法打假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示范区内企业和品牌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区内知名品牌和企业。七是对示范区内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议给予优先考虑,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
 

  记者:对于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国家质检总局将如何对他们开展监督管理呢?
 

  负责人:一方面将开展定期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组织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质检机构规划建设、质检工作情况、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及企业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技术管理工作情况。
 

  另一方面将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停止其示范工作,取消示范区称号,包括:在定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查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示范区内企业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低于全国或行业平均水平;示范区内企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示范区内企业出现重大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质量违法行为;示范区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问题。

作者:史玉成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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