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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禽流感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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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禽流感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4-3-22


  3月17日,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向驻华外交官通报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有关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动植物检验检疫监管司司长夏红民在通报会上介绍了质检总局为防止禽流感跨境传播而采取的积极措施,并介绍了一些国家恢复从中国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情况,同时呼吁其他有关国家本着科学态度,解除对中国禽类及其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

  今年1月27日,我国确诊广西隆安县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此后,内地有16个省份相继发生49起疫情。发病家禽14.31万只,死亡12.76万只,扑杀901.63万只。截至3月17日,全国已连续30天未接到新的疫情报告,疫区封锁全部解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疫区得到有效控制,未出现感染人的情况,群众生产生活秩序良好。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国家质检总局在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我国确诊禽流感疫情后,质检总局立即紧急行动起来,积极会同农业部、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一方面加强了对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组织领导,制定了各项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出入境检疫监管,严防疫情传入传出;一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国内疫情动态,就进出境检验检疫政策问题进行磋商。

  据夏红民介绍,质检总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查验力度,严防禽流感扩散;主动暂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地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出口;加强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对出口企业在2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并加快检验检疫周期和通关速度。同时积极开展HPAI检测技术的科研工作,建立了准确快速的检测方法,审定和颁布了HPAI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加强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和基础工作,改进了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据了解,通过质检总局会同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友好磋商,截至3月16日,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陆续恢复从我国进口和继续进口部分禽类及其产品。

作者:刘伊婷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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