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从2011年6月份开始至2012年2月份,全省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猪、肉牛、饲料的生产经营,杜绝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建立健全“瘦肉精”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整治行动围绕“瘦肉精”源头治理,紧抓饲料生产销售环节、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进出口环节等关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推进。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对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禁向饲料生产企业、生猪养殖户等销售可能添加于饲料的药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会同质监部门加强普通化工企业监管,对莱克多巴胺的生产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农业部门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瘦肉精”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立案侦察,并坚决予以打击。
据了解,江西省农业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清缴“瘦肉精”公告,在6月20日前主动上缴“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肉品的将免予行政处罚。同时,将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