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假期,山西太原的市场上各种品牌的粽子粉墨登场,不少粽子被塞入鲍鱼、干贝等名贵馅料后,穿上颜色鲜艳、造型考究的华丽“外衣”,身价陡增,礼品粽子平均单个售价几十元已不鲜见。(据新华网)
资料显示,我国包装工业这几年总产值年均呈20%的速度增长,粽子颜色鲜艳、造型考究的华丽“外衣”无疑是对这一数据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但包装业快速发展的背后,笔者除了看到我国每年垃圾总量逐年递增的尴尬之外,还看到了豪华包装对法律尊严的伤害。
首先,豪华包装伤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企业为了营利,常常会通过过度包装来隐瞒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信息,从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忽视了。因此可以说,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而言,粽子的华丽“外衣”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其次,豪华包装也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因为过度包装实际上是厂商想以华丽的包装来掩盖较为低劣或者低成本内容物的本质,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诈,是不诚信的表现。而诚实信用原则正是民法的最基本要求。
而且,豪华包装还有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为,豪华包装本质上是一种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因为消费者本欲购买内容物,但厂商却在该商品之上附加了价值不菲的外包装,这不但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而且经营者具有依仗经济优势限制竞争的性质。
那么,究竟是什么情结让一些厂商对商品的“华丽”包装如此乐此不疲呢?在笔者看来,其根源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商品包装法,包装技术标准几乎没有限制过分包装的条款,还没有专门研究商品包装的机构。因此,要想让粽子脱下“华丽”的外衣,仅仅靠商家的自觉、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完善的法律和可操作的具体规定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