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淮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了相关要求。
《意见》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负责,经质监部门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准入意见书》后,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意见》同时规定,市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报市食安委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