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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老醋》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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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GB/T26531-2011《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老醋》国家标准获国标委批准发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根据理化指标的不同,将永春老醋分为特酿级、精酿级、优酿级和佳酿级四级;永春老醋陈酿期必须达到3年以上,总酸不低于5度。

  永春老醋始创于北宋时期,历史悠久,是全国四大名醋之一,是福建传统的名、优、特产品,于2009年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远销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是福建省红曲醋出口第一大县。

  该标准的出台实施,将促进永春老醋持续发展,提升永春县域特色产品品牌附加值,为打击假冒永春老醋的行为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佚名 来源: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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