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步伐加快 交强险费率试点逐步推行
机动车保险法律法规尚需完善
去年底,刚刚买了新车的小张按照保险推销人员的建议,给爱车上了全险,本以为从此将会全无敌的面对汽车事故了。一个月后,小张的车在停车场排队等着进场时出了小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不料,经过审核,保险公司以“无责免赔”等原因拒绝全部赔偿,最终只赔偿小张2/3的经济损失,这让小张困惑不解。
上了全险,发生事故却得不到全部赔偿,保险公司常常会以“无责免赔”为理由拒赔,这是很多车主在汽车出险时遇到的难题。
近日,益普索咨询公司上海分公司汽车研究主管张晓雄指出,我国汽车保险行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尚欠规范,一些法律法规应尽快完善。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汽车保险收入占全部财产险收入的比例达到70%,2009年车险收入达到2150亿元,稳居财产险第一大险种。2010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超过了2900亿元。
目前,车险业务已进入盈利发展的转型期,经营模式走向精细化,规范经营已成为车险经营管理的必要条件。因此,要继续完善行业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是十分必要。
商业车险改革步伐加快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次就是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有关商业车险的部门规章制度。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立法宗旨,切实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但是,由于新《保险法》缺乏实施细则,在保险业务实践中还存在着对部分相关新增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的现象,需要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确。特别是需要制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例》。
张晓雄告诉记者,进一步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十分必要。2010年6月6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允许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扩大费率浮动范围,完善相关费率浮动因子。2011年3月22日,保监会发布的《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中提出,商业车险以深圳等地费率浮动试点改革为基础,扩大试点内容和范围,加大推进力度。由此可见,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加快推进试点的阶段。
为此张晓雄建议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完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监管制度,促进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创新保险品种,提升理赔等服务质量。其次建议推广上海市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及车辆理赔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经验,为全面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奠定基础。
交强险费率试点逐步推行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弥补了法律的空缺,统一了交强险的概念、性质和适用原则,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尚需完善,其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主要是赔偿限额分项设置不合理。该条例将交强险的赔偿标准规定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张晓雄指出,这种责任限额的赔付方法,变相降低了责任限额,超过规定限额而得不到足够的赔偿,无疑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如何充分发挥交强险的作用,目前,交强险费率试点已经在全国逐步推行。北京实施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浙江省则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办法。但是,在进行交强险费率改革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针对交强险监管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针对交强险费率改革,张晓雄提出以下4项建议:第一,交强险业务应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相关经营数据应经过专业审计后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二,建议保监会改进交强险赔偿限额分项设置的条款。第三,建议放开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限制。这样既可以在经营上吸取国外的经验,又可使中国车主在投保时有更多选择。第四,建议国家财税部门参考对政策性农险、出口货运险等险种的优惠政策,给予交强险减免营业税的政策支持。
应与汽车行业加强合作
近年来,我国车险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得益于汽车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车险承保数量达到1.4亿辆,为2001年的8倍;国内新车销量的大幅增长,成为车险业快速发展的主因。2010年新车对车险行业发展的拉动作用高达25个百分点。张晓雄说,“十二五”期间,我国汽车市场的持续发展,将为商业车险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大的盈利空间。
车险行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延伸服务领域,有效衔接汽车生产与消费领域,获得更广泛的资源和发展空间。采访中,有专家建议车险行业高度重视与汽车厂商合作渠道的规范问题,理顺保险行业与汽车行业的合作关系,建立与汽车厂商合作共赢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研究,逐步提升车险行业在汽车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