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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一把手”问责制重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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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查处,大批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在人们面前,在质疑、声讨生产厂家道德良心的同时,人们问责声也转向政府监管职能部门。

  日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相继明确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助于让地方政府明确和抓好自身的食品安全责任,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老百姓或许会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制度再好,只有执行才有实效。流行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表明我们国家的某些政绩考核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甚至劳民伤财的现象都时有发生。因此,食品安全“一把手”问责制作为目前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一把钥匙,制度的制定者、地方政府和具体监管部门都应该将之细节化,将这项制度真正落实下来,为百姓造福。

  目前各地已公布的食品安全“一把手”问责制很不完善,很多都无细节可言。作为一项用来操作的制度,细节化是关键,别让一把手有推卸责任的任何可乘之机。制度的制定者应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展开调研,将这项制度真正地细节化、规范化,不留任何一点空白。

  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目前采用的是分段监管,作为政府“一把手”,应该大力发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细化责任。各地不但要实行一把手问责制,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样也要实行问责制,出问题了就下台,绝不能搞弄虚作假。作为具体的监管部门,要经常走访食品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连日来,一些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笔者认为,也应该加大食品安全“一把手”问责制的“失职成本”,必要时可以追究某些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落实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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