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检
深圳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胜利
建设法治质检,全面提升质检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规范质检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加强质检系统内部建设,是质检部门的立身之本,是解决我们自身问题的根本之策。
2010年,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方面已经形成了良好基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建党90周年,也是深圳的“大运之年”,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检验检疫事业实现新发展、完成新使命。
认清形势
全面加强“法治强局”建设
质检强,始于法治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检验检疫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谈到2011年的工作时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维护群众利益的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也指出,全国质检系统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而努力,为开创质检工作新局面而奋斗。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部署,是我们开展好今后一个时期检验检疫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指南。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既给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诸多压力和挑战。产品质量频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对“中国制造”声誉的质疑,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渐突出,这给检验检疫工作增加了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深圳市政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圳未来的发展要以“深圳质量”为新标杆赢得新优势,实现“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的转变。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契合地方政府改革开放发展趋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标准、程序和原则来开展工作、化解风险,通过加强“法治强局”建设,不断提升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水平,有效促进深圳外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恪尽职守
深入践行“执政为民”理念
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一次强调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作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我们肩负着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及国门安全的重任,检验检疫工作与人民群众、广大进出口企业甚至国家的利益都密切相关。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大意义,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让人民生活安心、让企业经营舒心、让国家政府放心。在当前形势下,全面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一方面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并进一步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实实在在地为人民和企业谋利益,对人民群众和企业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另一方面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对于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复议、听证渠道提出的诉求,要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与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此外,要学会与媒体打交道,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媒体,使媒体能够有机会、有渠道充分了解检验检疫,并将对检验检疫的了解传达给广大人民群众,扩大检验检疫的社会认知度。
严格执法
切实推进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我们倡导服务,但不能因为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新形势下,检验检疫事业要想实现新发展、新跨越,必须更多地在法治上下工夫,必须恪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施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今年的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今年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总局提出适应质检事业发展需要的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在深圳局层面,经过全局上下多年的努力,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规章制度已基本涵盖了检验检疫业务的方方面面,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我们必须在继续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同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这些规章制度得到贯彻实施。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执法与教育、服务并重,让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执法过程中受到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使检验检疫工作真正得到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强化监督
有效确保工作质量不出问题
新形势下的检验检疫工作能否做好,工作质量是客观的衡量指标。近些年来,深圳局干部队伍不断壮大,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也不断提升,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和认可。但我们也不能否认,执法工作中仍或多或少存在着工作质量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必须自觉将各项工作纳入到法制化工作进程,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尤其是工作质量检查,把工作质量检查作为提升工作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有效手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不仅要查找问题,更要注重分析原因、整改落实,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得到及时解决,切实做到“查出问题、查出原因、查出责任、查出成效”,有效确保工作质量不出问题。
创新举措
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广泛,任务越来越繁重。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进一步理清法制工作思路、创新法制工作举措,为检验检疫事业的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一是要紧紧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和服务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大局来开展法制工作。要坚持法制工作与业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协调的原则,把法制工作作为防范领导风险和执法风险的最重要工具和措施,为领导依法决策提供参谋,为解决问题当好助手,为依法行政当好顾问。二是要有效发挥法制工作在引领检验检疫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战略规划能力,提高协调和处理好检验检疫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计划性和科学性,为检验检疫事业健康发展引导正确的方向。三是要推进法制工作社会化。引入社会力量,邀请学者、专家、律师等建立法律顾问团队,提供决策咨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检验检疫法制工作中的辅助作用。四是要不断拓展法制工作新领域,法制部门不光要当裁判员,还要当教练员,要拿出有效措施,进一步量化和细化依法行政的要求,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措施深入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心中,并自觉应用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