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质监局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活动见闻
“我是山东省鼎福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叫郭树富。”5月13日上午,郭树富走上讲台做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声音铿锵有力。然而让人们没有想到的是,报告做到1/3,他就因为低血糖晕倒在讲台上。
这是临沂市质监局举行2011年第一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活动上的一个小插曲。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山东省质监系统紧紧围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这条主线,通过大宣讲、大培训、召开现场会等有效形式,有力地推动了主体责任在广大食品生产企业中的全面落实,增强了食品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社会各界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为质监部门有效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找到了切入点。为进一步推动该省质监系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和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山东省质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中实行企业法人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履责报告制度)。履责报告制度中要求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向质监部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履责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发现和查处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企业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打算。
据悉,临沂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有925家,食品生产许可证书1069张,获证食品企业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临沂市质监局局长史亮峰告诉记者,在省质监局做出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实行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决策后,临沂市质监系统积极组织落实,结合实际情况计划安排78场次的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预计今年10月份以前全部完成。他认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召开履责报告会,有3个关键点:一是履责报告,二是点评,三是整改。企业法人履责不是给企业唱赞歌,不能应付了事,更不能搞成企业推广会。点评则要求执法人员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也不能有所保留。但是,报告和点评都不是目的,目的是把暴露出的问题整改掉,这才是关键中的关键。
记者在企业履责报告会上了解到,来自临沂市的鼎福食品等8家食品生产企业,分别从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手段进行汇报。企业做履责报告之后,由质监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以往对各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点评。总结工作人员的点评。记者发现,这8家食品生产企业一般存在着标识标注不准确、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内容、生产车间卫生条件有待改善、化验人员不足、原始记录不完整、成品库摆放不规范等问题,说明企业在质量管理的细节上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同时,点评人员也对家乐氏(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实行原材料进场前先行检验、合格入库等做法给予肯定,要求其他食品企业结合实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学习和借鉴。
在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的结尾,当记者问山东大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对于这次企业向社会公开履责有何感受时,该法人表示,会有压力,但这个压力是因为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由责任产生的压力。首先通过履责报告会提高了企业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认识。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法定责任,是不可推卸和代替的,企业的主体责任是企业的天职。其次,专家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点评,是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只有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了,才能使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提高了,消费者满意了,产品才有市场,企业才能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