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日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联合印发《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方案规定,自2011年开始,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服务业委员会将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指导、企业争创、群众参与”的模式,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3~5个、示范街20~40个、示范单位100~200个,每年创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2个。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全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秩序,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
方案对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以及申报、考评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服务业委员会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创建工作,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