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统一修订并分层次签订了四个责任书,即各县区质监局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分别签订了《宿迁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宿迁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食品生产企业与本企业原料采购人员、配料人员分别签订了《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书》、《食品生产企业配料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化。
二是实行包干监管。在各县区质监局上报《食品生产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表》的基础上,全市系统重新划定15个食品生产单位分片包干监管责任区,并落实相应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制定、细化、明确了分片包干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三是加强监督抽查。已先后对白酒、饮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饮用纯净水、饼干、蜜饯、罐头等21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在抽查的227个批次食品中,未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全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不断得到规范。
四是坚决查办问题。坚持把查办问题、增强法治威慑力作为推进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整治以来,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和上级交办,已先后检查、核实、处理了小麦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问题2起,质监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问题3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问题3起,回复、转告、移处质量安全问题4起,保证件件闭环处置,推进了大整治格局的形成。
五是狠抓重点食品。把专项整治与全年重点监管部署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加强3类食品监管。对乳制品,坚持实行每月“一查两抽”制度,即对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各县区质监局每月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宿迁市质检所每月对其原料乳品和成品进行抽检。对白酒,则专门下发文件,围绕质量安全、技术水平、可持续能力3大内容,从企业经济类型、规模、生产能力,自酿原酒,采购原酒、食用酒精、调味酒、食品添加剂,原酒、固态法瓶装白酒、食用酒精勾兑酒销售,以及研发、专利及品牌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为提高产业运行质量、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对肉制品,着重开展防止含有“瘦肉精”原料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