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松阳县政府常务会相继通过了《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正式设立了青田县、松阳县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将作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将在企业或者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不超过3家,个人不超过3名。主要授予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了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和个人。
丽水市于2008年正式设立市长质量奖,随着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全面铺开,丽水质监系统抓住有力时机,加速推进政府质量奖工作。截至目前,市本级、缙云县、遂昌县、青田县和松阳县已完成政府质量奖设立工作,剩余5个县(市、区)的政府质量奖设立工作也正处于加速推进的阶段,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届时,将实现政府质量奖市县两级全覆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