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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出台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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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绍兴县质监局出台了《举报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奖励办法》,规范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了奖励范围,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共同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根据国家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绍兴县质监局结合本县实际,明确了“以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六类奖励范围;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四个有功等级;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绍兴县质监局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多少,设置相应货值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办法》还对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报、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人举报等情况进行规定,同时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等情况予以说明。

  这一《办法》是绍兴县质监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中来,拓宽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协助绍兴县质监部门消灭监管死角,努力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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