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池州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签订目标责任书。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主城区各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校长(园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要建立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 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将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周边卫生不洁饭店、马路食品摊贩的食品,并将学校和托幼机构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和托幼机构,使广大师生健康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