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起,北京市将对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一旦发现农产品中使用苏丹红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滥用着色剂、亚硝酸钠等易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等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相关部门将对其予以扣留和销毁。
依据已经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市、区各级农业部门将重点监测农产品种植、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规情况,确保“健美猪”、“染色馒头”等危害健康的食品不会在北京出现。一旦发现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农产品,相关部门将对其予以扣留和销毁,并及时追溯产品来源,相关生产、经营人员也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