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流程》明确了食品安全案件受理采用“首问负责制度”的原则,和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流通领域、餐厨废弃物、问题乳粉、保健食品等十类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职责分工,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的或职责交叉的,或需要联合执法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成立福州市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查处应急小组,统一协调、集中查处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处理机制,依法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