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什么也别有病,没什么也别没钱。人们对金钱的渴望,古来有之,于今尤烈,自不待言。而人们对疾病的恐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其程度应该不断减弱,然而事实却相反——虽然一些“传统”的和“新兴”的疾病不断制造麻烦,引起恐慌,但真正让人害怕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医院和医生!他们的整体形象在民众中的信誉度一降再降,以至于医患关系恶化到几乎每一个穿白大褂的人都成患者敌视的对象。
最近,“打假医生”陈晓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医生中的大多数还是有良知的,只是在当前的医疗环境下,他们无法做到更多……我不得不承认,现在的医生已经不是以前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了。”
不光陈晓兰,任何一个遭遇过没有良知的医生或缺德医院的人都会痛心。是什么使得一些“白衣天使”堕落成“白衣恶魔”,使圣洁的医院蒙上了“白色恐怖”的阴影呢?
7年艰辛的打假经历让陈晓兰认识到,医疗卫生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已经不是收红包那么简单了。她说,医疗企业制假、医院用假、医生为病人做假治疗,在不少地方已成为一种潜规则。而在医疗系统中,这个过程几乎就是各方牟取利益的流程图。陈晓兰把目前少数医院中存在的假治疗现象分为8种:滥用回扣高的治疗仪器;夸大或虚构病情,编造主诉;“搭车”检查,扩大规格,增加项目;以物代药;提高药费;增加治疗次数;大回扣的药品充斥药房;假医治泛滥,假医生横行。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哪里还像什么医院,简直变成了“贸易公司”。
医生“宰”病人的现象不胜枚举,而病人常常不得不支付动辄数百甚至上千、上万元的治疗费。由于医疗费用过于高昂,很多病人负担沉重,债台高筑。一位医疗界人士评价说,医院吃回扣和“假治疗”所制造的贫困,似乎已经超过了慈善机构扶贫帮困的速度。
医疗本质上就是服务消费,患者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但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针对患者的实施条款。而且,医疗行业内的法规覆盖面窄小,使得患者权益保护出现了司法盲区。据了解,除福建和浙江外,我国其他省份都没有把医疗消费列入消费行为之中,或者说,患者的消费者身份没有被认定。因此,国家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对患者都无法起作用。至于对患者具有一定保护作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等法规,也因缺少配套措施或缺乏可操作性而在实践中难以从根本上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在晦涩难懂的医学术语和龙飞凤舞的拉丁文处方的掩盖之下,医德和人类最基本的良知流失殆尽。当那些“受益者”数着滚滚而来的钞票时可曾想过,自己实际上也是在给自己和子女营造受害环境,柳叶刀上早晚也会沾上自己的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