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广阔但对接困难 炙手可热却难以做大
编者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从而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然而,实践中的合同能源管理,却存在着技术障碍、融资困难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不用花一分钱,还能坐享节能改造带来的效益。有这样的好事吗?
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EMC)。
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减排模式,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加大推进节能减排力度,5月12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向社会公布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目标。明确要求,各地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这项从国外引进15年却一直“叫好不叫座”的节能新机制,是否真的迎来了人们企盼中的春天?
对接链条脆弱
作为节能减排的一种重要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节能公司免费为客户提供整套节能服务,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与节能公司分成,后者收回投资取得利润。简而言之,企业可以不投一分钱实施节能改造,还能享受节能收益。
鉴于此,节能服务行业近年来蓄势待发。“十一五”期间,我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估算,今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达4000亿元,发展空间非常巨大。但在实践中,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企业规模偏小,运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服务时,大众认知程度不高、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制约着节能服务企业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时,一些企业开始是不想或无力投钱节能改造,等到节能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技改后,尝到甜头的“甲方”们又不愿将节能收益与节能公司分享,结果就出现频频毁约事件。
不仅如此。目前,市场上各种节能信息严重不对称,往往产品找不到市场、市场找不到项目、项目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技术,对接链条脆弱,缺乏产业整合平台。再加上节能公司还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成熟的行业规范,项目风险较大,收益能力表现参差不齐。
“炙手可热,却难以做大。”在一些节能服务公司看来,由于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生项目方破产的话,情况就更为糟糕。
就这样,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的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却因种种条件限制而发展步履艰难。
受制于缺钱的无奈
“从整个行业发展来看,困扰节能服务企业的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融资难。”在近日召开的北京2011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展示洽谈会上,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反映说,在拿到项目后因为没有钱,由于担保平台的缺乏而贷款无门,使得许多节能项目还未施行就夭折在无钱的无奈中。
中国首家节能超市运营商——北京理想伟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节能服务的投资收益回报时间通常较长,至少需要5年甚至更长时间。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提前垫付资金。但由于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中小型企业,一旦签约项目增多,公司垫付资金量就会增大,很容易造成企业现金流的中断。
来自科技部的一份报告也显示,我国有92%的节能服务公司面临融资困难。融资难已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最大挑战。
针对这一现状,今年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税收优惠,对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条件的一些地方也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据悉,财政部2010年已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
“最后一公里”期待突破
随着近两年国家对节能产业的政策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步入快速发展期。在很多领域,尤其是建筑节能领域出现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如何找准其生长点?
采访中,一些节能服务行业的专家认为,技术服务和融资方式的创新,将是节能服务公司今后发展的重头戏。
在北京2011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展示洽谈会上,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北京“内涵促降”迫在眉睫,发挥好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成为政府政策支持的新突破口,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已成为政府财政支持的新着力点。
据介绍,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北京已建立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了节能服务机构库和节能量监测机构库,制定出台《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北京市已初步完成对84家公共机构和135家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测评。
专家认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契约性的未来收益分享模式,必须在一个比较成熟、完善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下,其效益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就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可行的财务体系、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和审计机构等共同参与。在这个产业的自我良性循环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还需要政府部门强力介入,“扶上马,送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