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边疆稳定和推进“两强一堡”建设的根本保障,要求各级部门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加强监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加强监管。一是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实现监管领域无盲区、监管对象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监管品种无遗漏。二是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三是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起以省检验机构为主、州(市)检验机构为骨干、县(市、区)快速筛查为基础、企业检验能力为主体的技术支撑体系。四是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监管科学化,提高监管效率。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坚持日常监管有效化、专项整治常态化,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六是加快食品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打造独具特色的优势产业、优势产品。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二是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指导、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建设发展。三是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杜绝监管交叉重叠、盲区空白现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四是加大财政投入。从2011年起,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状况合理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五是提高队伍素质。逐步充实、整合执法队伍,建立与监管职能相匹配、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力量,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监管队伍。六是强化宣传教育。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七是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