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早发现问题。要加强汽车基础知识了解,在购车时多问、多看、多了解,尽量把各类问题在购车前就妥善解决,不要留下尾巴。同时提高法律意识。
2.尽可能按国际惯例提出要求。消费者完全有权利依照国际惯例,向问题车厂家要求召回检修,要求制造商无偿更换存在危险隐患的零部件,要求经营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费用,赔偿由于使用了不合格零部件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
3. 最好协商解决问题。消费者最直接的就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如果问题解决不了,还可以与厂商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货、“包换”等要求。
4. 尽可能采取直接有效的途径。消费者根据汽车产品瑕疵的实际情况,应尽量采取最直接、最有效、时间最快、成本最低的途径。
5. 尽可能避免将维权诉求扩大化。汽车消费维权的诉求,尽量避免脱离实际。这也是保障法律公正、公平的客观需要。过去消费者对厂商缺乏信任感,但现在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厂商观念也发生了很大转变,主观上都愿意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6. 尽可能避免将维权提早司法化。通过司法介入进行维权,是完全正当的、合理的,但是也有一个司法介入的时间和对象的问题。购车纠纷和服务质量问题,也有少数属于安全事故问题,这些都可以通过质量投诉机构依法协调解决。2006年95%的投诉都由中国消费者协会转给投诉和解联络单位解决,投诉和解联络单位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投诉问题的和平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都表示满意。投诉和解联络单位明显的发挥出为消费者服务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