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食品企业下功夫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使其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近期,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强化对食品企业监管办法:
一是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公示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动态数据库建设,为每个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企业分级、分类认定结果及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依法从重处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停产(停业)整改期限不得少于60天,3年内再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吊销许可证。
三是依法从重处罚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在采取其它处罚措施的同时,对首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停产(停业)整改不得少于60天,再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吊销许可证。
四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一旦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线索,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
五是严格落实从业禁入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全省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黑名单”库。对聘用在库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级监管部门不得发给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