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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开展水泥产品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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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是常用的建筑材料,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保障水泥质量、计量安全可靠,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近日,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开展了水泥产品专项执法检查。

  袋装水泥在使用过程中,用户一般是以袋为计量单位进行混凝土或沙浆的配比,水泥计量不足会影响到工程质量。但一些厂商为谋取暴利,不仅生产的水泥短斤少两,质量也没保证,“失重”水泥成为建筑行业的一大公害。本次行动将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检查相结合,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计量、标准等全方位的检查。

  一是严格按标准抽样。检查中,平邑县质监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通用硅酸盐水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法及相关要求对定量包装水泥产品净含量进行抽样检查,并检查了用于水泥包装的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是否定期进行自检并记录等。

  二是检查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主要检查产品有没有标准、是否按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水泥包装袋质量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是检查定量包装。执法人员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进行称量;根据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要求,单包水泥质量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即单包水泥质量不能低于49.5kg,20包水泥总质量不能低于1000kg。

  四是检查水泥外包装标识。水泥标识应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QS标志)、净含量、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工艺等。

  检查的同时,为提高水泥产品定量包装净含量的计量管理水平,检查人员还向企业宣传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质量主体责任的意识,督促企业强化计量管理。 

  此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水泥生产、销售店12家,监督检查水泥24批次,查处标识不符合水泥2批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日期及批号标注不规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问题企业限期整改。

  下一步,质监部门将对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活动,继续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泥市场良好秩序。

作者:徐希芳 来源: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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