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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否定部分小户型标准 废止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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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昨日公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大部分地区的小户型面积标准在乘以相应的系数后,有所放宽,最高可达90平方米的1.19倍,约107平方米的消息,建设部今日在其网站上发布说明,并对《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予以废止。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说明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表谈话。新闻发言人指出,建设部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要求。近日发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予以废止。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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