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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沾化县召开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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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山东省沾化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和要求。

  会上,沾化县质监局杜艳华局长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及山东省、滨州市质监局关于对桶装饮用水进行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对前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沾化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沾化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立忠同志对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提出了五点要求。

  首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饮用水关乎民生是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各相关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这项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形成舆论压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向社会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工作进展和成效。同时,宣传法律法规和识假辩假知识,让广大群众对桶装饮用水及循环使用的聚碳酸酯饮用水罐有所了解,从而对桶装饮用水不法灌装者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第三,要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形成专项整治合力。本次行动由县质监局牵头,联合工商、公安、药监、卫生等部门积极推进,各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对生产、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完成此次专项整治。

  第四,抓紧开展集中行动。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两周时间对全县桶装饮用水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在强化宣传的基础上,以各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点为中心,向机关、企业、宾馆、餐饮等销售市场辐射延伸,务求完全彻底。对于在整治过程中拒不整改,顶风违规的桶装饮用水加工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五,坚持疏堵结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于整改后能够达到取证条件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尽力对其提供相关帮助。对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或反弹的生产销售点,坚持露头必打,坚决查处。

作者:王树青 商丛丛 来源: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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