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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产品出口法国须承担回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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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出口就面临困境。2006年年底,法国开始实施新电子电器垃圾回收制度,对我国电子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凸显。一些企业担心欧盟其他国家效仿法国,陆续实施这种制度。

按照法国电子电器垃圾回收新制度的要求,从2006年11月15日起,所有电子电器销售商在出售新产品时不得拒收顾客返回的同类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厂家必须负责妥善处理这些废旧电子电器。新制度涉及的电子电器垃圾分三大类,即家用电器、音像设备和电子办公设备,凡是需要用电、电池或蓄电池才能运转的设备都属于必须回收之列。

处理电子电器垃圾所需的费用对出口企业来说将是一个很重的负担。业内人士预计,处理费用大约占到家电出口成本的10%左右,如此一来,一些企业将无利润空间。

作为出口法国机电产品最多的地区之一,宁波的企业最先感受到了新制度带来的寒意。专家提醒,作为国内三大家电生产基地之一,宁波的家电企业应该积极面对这一挑战,借此进一步提升“环保竞争力”,及早调整产品结构和出口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将该制度对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出口的影响降至最低。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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