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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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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在京联合举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国家标准委主任纪正昆出席会议并指出,要加强残疾人领域标准化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利益。
 

  纪正昆指出,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残疾人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早在1989年,我国就成立了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制定发布残疾人相关国家标准100项。他强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是做好残疾人统计、管理、服务和保障的重要基础,要做好标准的实施和宣贯,同时跟踪标准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标准实施反馈信息的收集并妥善处理,以利于标准的后续修订;要加强残疾人工作管理、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福利与保障、残疾人专用设施设备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加强与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合,提高标准的通用性和适用性,为残疾人事业的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民政工作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事关民生福祉,要通力合作,继续加大民政领域、残疾人领域标准化工作。
 

  据介绍,《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是残疾人领域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首个国家标准,已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每一类残疾都分为4个等级。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表示,这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康复医疗、税收减免等福利政策的落实。

作者:徐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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