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公安部公布了“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同时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名。在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现实情况下,公布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必然会起到警示作用,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提升人们对食品安全未来的希望和信心。
从这些典型案例的判罚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依靠法律的威严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既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为有力的手段,也是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最根本的保障和基础。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相比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案件查处的数量,特别是惩处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尚显太少。从另外的一些资料看,更多的食品违法行为,都只是以罚款这种简单形式处理,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没多少人。
这种现实还是暴露了食品安全法律方面存在的深层问题。尽管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使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切实提高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必须从法律制度建设层面进行系统规划,然而法律制度缺陷的弥补绝非指日可待,更非立等可取。所以,立足于当前,如何运用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地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才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者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
当前,在食品安全方面,规则制定(政策、法律、标准等)虽存在一些问题,但规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守之则安、用之则治、违之则危、荒之则乱,是法制的价值所在;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的精神所求。没有严格执行,任何精妙的制度设计都将是废纸一张。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导致的法治精神部分失灵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厉行法治就必须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刑事责任不严厉、行政责任不严肃、民事责任不严格的难题。
在一些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有的嫌疑人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体现了刑事责任的威慑力,而并罚罚金的经济处罚也足够严格,体现了民事责任的渗透力。不过,到目前为止,在社会上能够引起人们关注(印象中,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热闹一阵,可在进入真正有现实意义的法律追责阶段后,却少见报道,没下文了),而且真正体现法律威严的案例并不是很多。目前在食品安全方面,违法犯罪实际发生的多而受到法律处罚的少,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少,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处罚的多而主犯受到处罚的少,判处罚金没有执行的多而已执行的少。这“四多四少”的存在表明,法律之剑虽寒光闪闪、利刃慑人,但因缺少见伤见血的有力挥斩,其权威与力量还远没有真正地释放出来。
因此,要真正为食品安全构筑起一道有力的法律防线,必须首先解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犯罪分子往往热衷于行政处罚,而没有按照职责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的问题,扭转犯了罚、罚了犯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各执法部门必须协同作战,利剑挥击,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其次,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并动员消费者主动维权,降低其维权成本,通过这些民事责任机制提升食品安全。另外,也要不断强化各执法部门的行政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敷衍塞责、麻木不仁的监管者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