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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是法治质检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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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质检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一环,是质检系统经过长期探索得出的最理想治理模式。执法为民既是法治质检的本质要求,又是法治质检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检验检疫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能实现法治质检建设的根本价值,才能确保法治质检的正确方向。执法为民为检验检疫事业的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最科学的概括,对于解决检验检疫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法治质检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能做到执法为民,质检执法就失去了人民性,也就失去了合法性。
 

  根据执法为民的内涵和要求,在检验检疫执法实践中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执法工作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突出人在执法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好人民的合法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把以人为本落实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中就是坚持目的论和方法论的统一,检验检疫执法既要坚持为了人民,又要坚持依靠人民。偏离这个轨道,检验检疫执法就会偏离行为的合法性。
 

  保障权益。保障权利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执法为民的最起码标准,是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检验检疫执法工作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进行必要的告知,充分听取执法对象的利益诉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法正确、遵守程序、裁量合理、不枉不纵、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切实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检验检疫机构和检验检疫执法人员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风貌影响社会。要端正执法理念,严明执法纪律,完备执法手续,杜绝态度蛮横、粗暴执法,严禁以执法为名义打击相对人,以执法为手段搞创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乱罚乱摊、以罚代法。(聊城检验检疫局)

作者:武守群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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