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零五个月的调查,商务部正式发布终裁公告,称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存在倾销,自12月13日起我国将对其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至此,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成为山东赢得进口反倾销调查的首家民营企业。
一段时间以来,反倾销被越来越多的国人熟悉,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个词儿常常是欧美国家对我国某个行业或产品的一种“制裁”措施。如,中国彩电企业刚在欧盟市场扯开一个小口子却被个别国家征收反倾销税,欧盟日前决定对中国皮鞋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南非等国家发起对中国轮胎行业的反倾销调查……
可以说,我国一些产品饱受反倾销之痛。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反倾销只是欧美国家对付我们的专利?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规定,某一缔约方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的产品而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受损害的进口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来对本国工业进行保护。解读这个条款不难发现,在反倾销这个游戏规则面前,国与国平等、企业与企业平等,当我们发现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存在低于正常价格或不合理的低廉价格时,也要善于运用反倾销来保护自己。
然而,我们身边以反倾销保护自己的案例并不多。在笔者看来,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赢得进口反倾销调查,体现了中国当代企业勇于熟悉并运用规则捍卫自己权利的积极立场和态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在贸易救济应对方面走向成熟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