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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化妆品质管委制定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明年初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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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记者从刚刚成立的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获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6版(以下简称《规范》2006版)已基本定稿,预计将于明年年初正式公布。同时,《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也将在本月底截止征求意见。

  据全国化妆品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齐昆鹏介绍,《规范》2006版参考了欧盟的有关规范,结构变化不大,但要求更细更严格。其中最明显的是在禁用物质的规定上。《规范》2002版中规定化妆品禁用的化学物质有412种,而2006版的禁用化学物质猛增806种,增加至1218种,包括氯乙醛、氯代甲烷、三氯甲苯等。另外,新规范还对化妆品颜料、色素及浓度含量提出了新要求。

  对于修订后的《规范》2006版,齐昆鹏认为,该规范将有效解决当前化妆品存在的安全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从长远看也有助于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另一备受关注的化妆品新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也将于本月底截止征求意见。有关专家指出,针对目前化妆品夸大宣传的情况,新的化妆品标签增加了许多更细节的内容,这些新规定对于目前市面上的化妆品影响是比较大的。

  据介绍,目前市面上有不少化妆品品牌都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对这样的宣传作了明令禁止。另外,类似“高效”、“全效”、“破坏黑色素细胞”、“消除自由基”、“抑菌”、“改善内分泌”等化妆品常用的宣传词语或字句,都被列入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之中。

  记者近日在北京各大商场调查时发现,新规范中的“禁止用语”在目前一些化妆品标签上还是比较常见的。对此,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新规范要求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化妆品进行标签更换,这将增加不少成本,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这位人士也表示,新标准或许导致整个化妆品行业迎来新一轮洗牌,尤其是部分添加违禁成分而具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将退出市场,而且将加速淘汰一批小企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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