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满就送”等新型促销手法,金华市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显得有些滞后。对此,金华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召集市区一些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的消费者监督联络站负责人及经营者代表数十人在市一百召开座谈会,对鞋类“三包”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鞋类新“三包”将于2007年1月开始实施。
金华市目前实施的鞋类商品“三包”规定是2001年6月修订的,对鞋类商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三包”作了详细规定,但随着零售业的快速发展,老“三包”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商家频频推出的“满就送”等促销活动中,老“三包”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赠品鞋、处理鞋是否实行“三包”等。新“三包”在明确“谁销售谁负责”的基础上,明确规定:“鞋类商品的经营者出售因质量问题处理的鞋类商品,要在销售凭证上标明‘因质量问题处理’字样;销售库存、换季、清仓、打折、促销活动赠送等非因质量问题处理的鞋类商品不得免除‘三包’责任”。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出售或赠与(含奖品)的鞋类商品,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应按购物凭证的价格为消费者一次性全额退款,并应承担其他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赠品或奖品鞋,也要列入“三包”范畴,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对于包修期的规定,新“三包”更切合目前的实际:从开具发票之日起,售价在50~100元的鞋子包修期为30天,100~300元的为90天,300以上(含300元)的为120天。并规定鞋子“在出售之日起15天内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可以换货”。记者了解到,对5种情况的鞋子不实行“三包”:如标明是处理品或等处品;有关销售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涂改的;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人为造成损坏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金华市消协有关人士透露,从目前来看,金华市鞋类商品的投诉占百货类商品总投诉的70%以上,其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而此次修订的鞋类“三包”新规更具人性化,更有利于消费者,同时也对经营者起保护作用。该新规由金华市工商局、质监局、国内贸易与粮食局、消协和市商业联合会共同发起修订,并在广泛征询商家、消费者的意见后进行修订的。昨天,金华市一百等商家纷纷表示,他们将不折不扣地执行新“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