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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中二氧化碳反应性指标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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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6年11月6日~9日在西安召开了2006年度年会。会议对行业标准YS/T 285《铝电解用预焙阳极》进行了审定,由于参会单位对该标准中预焙阳极CO2反应性(残极率)指标的争议较大:

  ——标准编制组(中铝河南分公司、山东晨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李裕炭素有限公司)认为应当尽量保留标准送审稿的指标(即TY-1为83.0%,TY-2为78.0%),但考虑到行业特点,可以将TY-2的指标适当降低。部分参会电解铝生产企业也同意此观点。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之一)、中铝贵州分公司认为应当降低指标:
TY-1由83%降至80%,TY-2由78%降至70%。

  ——中铝广西分公司、中铝青海分公司、中铝山东分公司认为应当适当降低指标:
TY-1由83%降至80%以下,TY-2由78%降至70%以下。

  最后会议将该指标作为遗留问题处理,并形成如下意见和纪要(已于11月20日挂网):

  “CO2反应性指标争议较大,会议建议TY-1由83%降至80%,TY-2由78%降至70%。由于未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建议中铝青海分公司、中铝广西分公司、中铝山东分公司三家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铝河南分公司、山东晨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轻金属质检中心提供样品进行检测,然后将检测报告报轻标委秘书处。轻标委秘书处于12月15日前将汇总结果挂网征求意见。”

  由此,轻标委秘书处经过汇总标准编制组调研结果、审定会会议纪要以及各单位会后提供的检测报告(抽查分析结果),建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CO2反应性(残极率)指标如下:

  TY-1为83.0%(维持标准送审稿数值不变,以反映行业先进生产水平以及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此数值国内有很多家企业可以达到);

  TY-2为70.0%(考虑到部分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问题,将该指标降低至绝大多数生产企业均能达到,体现国内一般生产水平)。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你单位具体书面意见邮寄或传真至轻标委秘书处(需盖单位公章),逾期视为同意。

  轻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10-622287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九号 邮编:100035

  注:此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各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本标准应当在产品订货时使用,企业内部使用的预焙阳极是否采用本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附:有关铝电解用预焙阳极CO2反应性(残极率)指标的数据:

  标准编制说明中的数据:
  ——2006年全国预焙阳极CO2反应性抽检结果平均值:80%。
  ——中铝河南分公司抽样分析六家单位样品,CO2反应性平均值为80.9%。
  ——山东晨阳碳素公司样分析六家单位样品,CO2反应性平均值为83.27%。
  ——瑞士R&D公司CO2反应性指标要求典型范围:84%~95%。

  会议之后,中铝广西分公司未按会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提交了国家轻金属质检中心的年度抽查分析结果(2004年:82.0%、2005年:71.8%、2006年:67.3%,三年平均值为73.7%)。中铝青海分公司和中铝山东分公司未按会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也未提交其他参考数据。

作者:佚名 来源:全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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