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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推出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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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并决定在全国开展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活动。

  据了解,国家级生态村的基本条件包括: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3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此外,该标准还从经济水平、环境卫生、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和公众参与等6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国家级生态村的考核标准。如在村民人均年纯收入的指标上,东部地区要达到8000元,西部地区要达到4000元;在“可持续发展”一栏,要求国家级生态村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
作者:史玉成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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