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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的裙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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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为72%的湖北武汉钢铁公司,其70%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开

  信息和通讯技术(ICT)在整个经济中的巨大投资,正在革命性提升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质量,使企业在治理机制、组织框架、企业绩效管理、战略规划和执行以及企业内外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方面发挥着巨大的能量,可以说,信息化革命对企业能力再造作用显赫,信息和通讯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的深入理解和有效支持,使IT业走出游离于主体经济发展的超位技术追求误区,IT业与传统经济和产业的珠联璧合,使信息化成为推动生产效率提高的关键启动力,为管理革命和管理思想、智慧的营造提供了先进的探索平台和施展空间。

  信息化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受市场的追捧,已为管理软件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然而,技术、需求和市场的分散性,却一直误导着企业的发展方向,浪费着企业的运营成本。用标准化来规范产品、服务和市场,对整个管理软件业来说,已是无法跨越的一道坎,从当前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及技术标准来看,不论是企业资源规划(ERP),还是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协同产品商务系统(CPC)、办公自动化(OA)和信息化监理等领域,都存在市场混乱、评价标准缺乏、技术接口和构造思维及操作把握差别化、复杂化的问题,且随着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及市场培育和引导方向的变化,这一领域越来越需要标准的统一。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层面进行探讨。

  中国第一部关于ERP的标准规范——《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范》于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制定、信产部科技司批准的标准文件,一度在市场上引发许多议论,争论的焦点并不是有无必要推出标准化,而是由谁来推出的问题,换言之,这部由行政监管部门和准行政部门推出的标准化文件,正在承受着市场权威性的挑战,业界正在质疑:这种本应由市场形成却由非市场参与部门代为制定的标准,是否会把行政“权力”引入市场和产品的规范中,如果更深层次地来分析一下,这种特殊的标准制定程序和手段是否会授人以柄,使国外企业和政府给中国扣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大帽子?根据WTO规则,衡量市场经济国家的六个标准是:人事任免上,管理人员是如何产生的,政府是否存在补贴行为,土地获取成本是否市场定价,工资如何确定,政府是否参与市场行为活动,干预市场行为等,由此可见,标准化的制定程序和制定主体,不仅涉及到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还会关系到国家经济形态的定位,反映到国际贸易上,容易引起贸易纠纷和解决方式的变数。

  笔者认为,信息化的标准化问题既是一个技术性标准问题,又是一个应用性标准理清的问题,从市场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存在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供给形成和规范机制,一个是需求索求和规范机制,把两者有机嫁接起来的桥梁就是市场的价格传导机制和市场的标准化形成机制,而这其中最主要的是需求发现和规范的机制。有需求才会形成市场,而不是只凭供给就能配生出市场来,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首先依托的应该是应用标准的厘清。

  ERP、CRM等信息化产品首要的特点是行业性和个性化的需求,其次才是由个别向一般整合的通用性产品和服务需求,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和关键性领域的缺乏,使中国各行业的横向联系在市场服务体系显得过于分散,行业协会偏重于行政色彩,而市场服务功能和行业整合功能薄弱,使厂商在研制开发行业管理软件时,承担着本来应该由行业协会完成的任务,在投入资源的限制和时空的制约下,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主观性较明显,行业性和客观性的把握不太准确,导致了管理软件存在结构型和设计性的不完善,从而给标准化制定带来了困难。

  按照成熟的市场运营环境,标准制定和实施应该是行业协会间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的结果,通过各行业协会提供的行业发展动态和问题现状等,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开发部门通过对现状的把握,形成特定的标准化解决方案和可行性报告,然后提供给特定的生产和研发厂商,行业协会则通过对这些厂商在技术、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调研和搜集,形成供给能力分析报告,最后,通过更高层次的市场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辨析,开发出普适性的标准化方案来。

  本次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制的信息化标准,受市场的限制无法通过成熟程序来提供,而是通过处于较优势地位的部分产品和服务供给方的参与而制定出来的,且不说供给方领域缺乏普遍代表性,更为突出的是没有需求方的声音,标准的权威性受到质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人们担心,在这种标准下开发的产品和服务究竟有多大的实用性和适用性空间,是否会导致信息产业由于标准的市场反映速度慢而又一次与市场脱节?是否会使标准化的制定成为参与方的商业推广活动?从市场形成规律上看,标准化实质上是一场利益间的博弈,标准化在提供统一标准操作平台的同时,也为对手和新进入者设置了技术标准门槛和市场进入门槛,另外,标准的滞后性对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信息化产品标准化的内容鉴定和技术鉴定也是标准化规范中需要正视的问题,过去我们谈信息化,大多是作为一项工程来看待,CIO/CFO是为企业信息化的主导,信息化设计主要以流程重造和财务会计为思考点,以成本预算为主要目标,在企业的战略与有效执行方面,企业信息化系统只是被动的承接方,信息化系统低效和缺乏灵活性较为突出,这是中国信息化产品的一个普遍特征,然而,随着ICT成为企业管理变革的启动力,信息化产品的设计和研发转向了企业战略和执行力的互动上,CEO成为了信息化的主导者,信息化产品转向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物流系统、制造系统、客户关系管理、办公自动化等成熟业务交易系统,信息化系统对物流、现金流、信息流、控制流的整合越来越明显,信息化系统具有了模块分析、综合分析和评价的智能化特征,以管理会计、战略策划和执行为特征的信息化系统受到市场的追捧和热盼,这些变化在中国第一个信息化标准的规定上并没有体现出来,虽然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邓超先生说,今后在修改中会添加进去,但这种在制定中缺乏整体思考和全面反映的做法本身就不应该出现,何况,这些变化是业已存在的,并非是技术和应用的预期。

  对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一次性进行全面考虑,防止不必要的频繁修改,是对标准权威化的有力塑造,何况修改还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务和时间成本。

  标准化推动信息化发展,信息化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这已经是市场一致的认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今后信息化产品的标准化规范中,坚持科学性、应用性、公正性是至关重要的,防止行政“权力”在标准化市场中寻租,警惕在标准化制定上给国外企业和政府提供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把柄,避免中国在国际贸易上陷于被动局面等,这些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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