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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成员国反对欧盟对电器及电子产品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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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世贸成员国就《资讯科技协定》涵盖产品的关税问题进行讨论。

  1996年,25个世贸成员国达成《资讯科技协定》,同意按照互惠原则,给予若干类电器及电子产品进口免税待遇。目前,共有43个世贸成员国同意遵守该协定,包括欧盟、美国、澳洲、加拿大、日本及中国内地。

  今年10月31日,世贸成员国举行会议,讨论美国和日本提出《资讯科技协定》内高科技产品的分类问题。美国今年10月23日提交的文件指出,根据协定,多项应享有零关税的产品并未取得有关待遇,或可能须缴交关税。

  美国特别提到,现时《资讯科技协定》涵盖的机顶盒、电脑平面显示器、数码照相机和多功能电脑等产品的新版本,并未获给予同等的免税待遇。日本亦向资讯科技协定委员会递交一份文件,指出需要修订协定涵括的产品范围。新加坡和台湾等其他成员国,均表示支持讨论这个问题。

  一般认为,美国的批评主要针对欧盟。举例来说,欧盟给予电脑液晶显示器零关税,却对19寸以上的液晶显示器征收14%关税。欧盟认为,19寸以上的液晶显示器大多用作电视屏幕,《资讯科技协定》已涵盖用作电脑显示器的液晶显示器,电视用的液晶显示器则没有包括在内,因此按产品大小区分是适合做法。

  欧盟亦正考虑由2007年1月起,对多功能打印机征收6%关税。这类打印机具备影印、传真及扫描等其他功能,欧盟把这些打印机视为新产品,原因是10年前成员国签订《资讯科技协定》时,多功能打印机还未面市。美国则认为,欧盟不应取消给予多功能打印机免税待遇,因为这类打印机虽能处理其他工作,但主要功能仍是打印。根据《资讯科技协定》,签署国须给予一般打印机进口免税待遇。

  欧盟还在研究对可拍摄优质录像的数码照相机开征关税。当年成员国达成《资讯科技协定》时,数码照相机只能拍摄录像片段。今年9月26日,一个由美国、欧洲和亚洲照相机团体组成的联盟发表声明,指出可拍摄录像片段的数码照相机应纳入《资讯科技协定》内,因为其主要功能是捕捉静态影像。

  欧盟表示不反对世贸成员国继续透过资讯科技协定委员会,就这个问题进行非正式讨论。不过,欧盟强调,美国认为《资讯科技协定》应涵括的一些产品其实是新产品,并不属于协定的范围内。无论如何,欧盟已表明希望讨论着眼于《资讯科技协定》第3节,即有关产品范围的检讨,而并非产品现时关税项目的重新分类。

  欧盟可能藉此提出对《资讯科技协定》作出其他修改,如把光纤产品纳入协定,或迫使巴西或墨西哥签署协定。

  今年10月26日,美国、欧盟及日本资讯科技界组织在一份联署函件中,要求《资讯科技协定》举行会议,研究如何扩大协定的产品涵盖范围。虽然信中并无提及针对欧盟的任何问题,但却指出近年各国对《资讯科技协定》产品范围进行诠释,看来违反有关确保资讯及通讯科技产品享有免税待遇的承诺。该函又指出,《资讯科技协定》规定对产品范围进行持续检讨,以扩大涵盖范围,而非限制资讯科技产品贸易。

  世贸成员国暂定于今年12月7日开会讨论此事。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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