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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反倾销应诉须壮“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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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召开的2006中国石化企业海外反倾销形势研讨会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杨伟才指出,随着我国石化产品在国际市场所占份额越来越大,我国石化产业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而由于应诉率低,许多石化企业痛失海外市场。专业人士表示,选择沉默就是选择失败,遭遇反倾销诉讼的中国企业必须大胆积极应诉,这不仅能挽回自身利益,还将遏制滥用反倾销的行为。

  高新产品进入反倾销范围

  我国连续11年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而石油和化工行业的贸易摩擦最多,但目前我国石化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应诉率却很低。杨伟才认为,与跨国公司相比实力相差悬殊、不了解国际贸易规则、难以支付高额诉讼费用,是我国石化企业不愿应诉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在反倾销诉讼中,因为企业重视不够、信息掌握不充分、应诉知识与经验不足及操作不正确等原因,致使国内企业未能争取到有利的裁定。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王受文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具有数量增长快;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涉案产品范围不断扩大,从轻工、纺织、石化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扩展等突出特点。抓好反倾销应诉组织工作对有效应对反倾销非常重要,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目前,商务部已就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等出台有关规定。

  规范财务制度至关重要

  有资料显示,70%以上遭遇反倾销诉讼的中国企业选择了沉默。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潘帮南律师表示,由于中国企业选择沉默,外国政府可完全根据本国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裁决,所以中国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后必须大胆积极应诉,只有应诉才有可能获得单独税率,只有获得单独税率,才能保住市场。

  潘帮南认为,许多反倾销调查是国外企业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而申请的调查,绝非中国产品已构成倾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勇敢应诉,不仅能挽回自己的应得利益,也能遏制对方滥用反倾销的行为。在国外卷入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必须尽早聘请律师,特别要聘请有反倾销诉讼经验的律师。

  “在以往的反倾销应诉中,很多中国企业没有条件请求确认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税率裁决,其最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一套完全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财务制度,多数企业财务状况混乱。”潘帮南强调,为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新形势,中国企业要规范财务制度,做好产品的成本核算,建立健全各种财务档案资料。同时,反倾销应诉还须注意期限,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将被视为放弃应诉。

  潘帮南认为,企业如果积极应诉,即使不能全胜,也可使反倾销税降低一个级差,在可接受的关税限度内继续出口,维系市场份额。而在调查过程中,外方人员对会计记录最感兴趣,除了核查构成成本的各个环节外,还对公司性质及谁是公司的决策者感兴趣,因此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同时,应审慎聘请曾代理过起诉中国案件的律师和进口商的律师。
作者:宿清华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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