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明年10月1日实施。《通则》规定,任何在市面上销售的奶品都不得标示为鲜奶。对此,不少乳品企业对此提出质疑。
记者昨天走访了部分超市,发现“鲜牛奶”的标识随处可见。据了解,常见的牛奶中主要分两种,被称为“鲜牛奶”的巴氏消毒奶,是将生奶加热到75℃至80℃,保质期仅在10天左右;另一种是将生奶高温消毒后,保质期在45天以上的常温奶。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产品名称不能含有‘鲜’字”。
巴氏消毒奶因经过了80℃以下加热消毒的加工处理不能称为鲜奶。
上海三元全佳乳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陈国云告诉记者:“一旦巴氏奶在包装上不能用‘鲜奶’字眼,消费者极易混淆巴氏奶和高温灭菌奶。”市奶业协会副秘书长顾佳升表示:《通则》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指南》中针对鲜奶的某些说法是错误的。“《指南》认为,市场出售的都不是鲜奶。但是对于‘鲜奶的标准术语是生鲜奶’的论据引用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101.95的说明。该法规列出了特例:允许使用‘新鲜’来描述经过巴氏杀菌加工的全脂牛奶。这显然是前后矛盾。”记者从奶业协会了解到,协会正在就此事与有关部门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