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关于对标准化行政工作人员"四不准"工作纪律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委机关各部(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标准化行政工作人员"四不准"工作纪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传真或电邮至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传 真:010-82260691
  电邮地址:shibx@sac.gov.cn

  附件:关于标准化行政工作人员"四不准"工作纪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4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