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的质量检验不可或缺
2004-2-29
市场上发现有毒大米,曾经闹得人心惶惶;市场上发现病猪肉,也引起轩然大波。为了让消费者购物越来越放心,国家质检部门正在严把关口,卡住不合格产品混进市场。去年以来,市场准入制度给餐桌上的米、面、油还有肉制品、调味品等等食品“加温蒸煮”;3C认证为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器产品再加“安全锁”。可是,人们不光是需要衣食住行的消费,还要读书、看报、听广播、欣赏影视戏剧音乐舞蹈节目,有的人还要购买书画作品等艺术品。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用于精神消费的开支越来越大。可是,恰恰在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上,人们却很不安全。市场上还有很多有毒有害的精神食粮。
我所说的有毒有害的精神食粮,大体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色情、暴力类的图书、报刊、影视。被披露的凶杀罪犯中很多人交代是看了这类色情、暴力作品受到的毒害,就是人们消费精神食粮还很不安全的明证。
第二类是指违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一般常识和事实。有本书上说:“宋代朱熹说:‘博学之,慎思之,审问之,明辨之,笃行之’。”而这话并非朱熹所说,却是出自《中庸》,且五个“之”的顺序不对。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关于小学课本上“在太空可以看到万里长城”的说法,它已被我国第一位升上太空的杨利伟否定了。可惜,这类违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一般常识和事实的东西,在文化产品中屡见不鲜。
第三类是充斥错别字及不合乎汉语语法修辞的作品。一个时期以来,无错不成书已经成了公认的现实。有的图书错别字多到令人无法卒读的地步。电视剧的字幕错别字多得让人莫名其妙。中国的文化产品使用母语汉语居然错别字连篇,显然是不合格的产品。比错别字更让人难受的是,报刊上、电视上、广播里,经常看到听到“抓住了一位歹徒”、“判处了两位贪污犯”。而现身电视屏幕的“文化名人”又指着自己的鼻子说“我是一位歌唱家”“我是一位作家”。中国的文化产品使用母语汉语居然分不清尊称、贬称、谦称,怎么能算合格的产品呢?至于“几百名大学生们”,“大家进行吃饭”,“经调查后得知”这类不合乎汉语语法修辞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甚至作为语言工具的辞书,也错误百出。
第四类是由于技术上的错误导致事实和知识性错误。如从英文翻译过来的《时间简史》一书,把“白矮星”错成了“白矮量”。与英文原文比较,“早在1750年前”错成了“公元1750年”。类似的错误从头至尾随处可见,该书差错达到万字十个,严重不合格。该书插图很多,却序号混乱,前后颠倒,让人无法把插图与文章对照阅读。
第五类是盗版和赝品。盗版图书、盗版光盘泛滥已经是人所共知的现象。为了打击盗版,国家又规定了条码制度。把条码当作图书和光盘的身份证。但是一号多用、把音像出版物条码用于图书、自制条码、条码印刷不规范,在市场上司空见惯了。盗版也是一种赝品。但人们更常说的赝品,主要是指中国传统书画作品里的伪作。书画赝品的泛滥,已经使日本的导游守则里写着“到中国旅游购买书画作品,要谨防上当”。
我所以说这五类文化产品是有毒有害的精神食粮,就是因为它们的流传,重则如色情、暴力类的会像毒品一样毒害人;轻则如违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一般常识和事实及充斥错别字及不合乎汉语语法修辞,会使错误的观念及用法以讹传讹,误导中小学生、青少年,就像毒大米和病猪肉会危害人民健康一样。
我们现在要建设的小康社会,包括着两个文明的建设。大米、猪肉、冰箱、彩电的质检和认证使人们过小康生活在物质方面有了安全保障;而图书、报刊、影视节目等等文化产品的精神消费却很不安全。而这两种安全是缺一不可的。
大米、猪肉等食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都要经过质检。既然图书、报刊、影视节目、书画作品等文化产品也像其他物质产品一样是商品,也在市场上交易,也是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质量有问题也会使消费者受害,就理应受到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是用“规范”、“标准”说话的。虽然国家标准未能涵盖全部文化产品,但许多文化产品还是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如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国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规定,图书的错字率不超过万分之四算合格,辞书的错字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算合格。要求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和标准发音的普通话。新闻出版署还规定,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条码的出版物不得上市销售。对翻译作品,据说国家也已经制定了“翻译服务规范”。
但是,质量标准虽有,却缺少质量检验机构和有效的检验机制。目前文化产品的质量检验,是靠制作生产单位内部自检的。如图书的印刷质量,人们会看到所购买的图书常常夹着印刷厂的一张盖着“合格”二字的小纸片。这就是印刷厂的自检。而对于色情、暴力作品及非法出版物,有关部门以“扫黄打非”对应。书画作品的赝品,靠专家鉴定。对于严重违反了这些质量标准的文化产品,有时有突击检查和罚款。
可是,文化产品除了自检和管理机关的突击检查,缺少的恰恰是经常性的、强制性的检测文化产品的权威检测机构和国家认证制度。
既然2003年9月颁布了《认证认可条例》,实行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我们是否应该也对文化产品同样强调在文化产品的制作生产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在制定认证制度和认证标准,实行自愿认证的同时,也实行强制认证呢?
可从技术层面上,从检查错别字的使用和读音的错误先做,从规范汉语语法修辞的检查先做,从书画赝品的鉴定先做,从翻译单位的资质检验先做。这总该可以吧?
因为,“无错不成书”已经成了社会公害,没人支持错别字连篇。汉语语法修辞的不规范使用,已经严重损害了祖国语言的纯洁,已经引起了教育界有识之士的严肃关注,深怕这会贻害子孙。条码的不规范使用,使得计算机无法识别,书店只能贴店内码。这已经直接影响到图书的销售,使销售滞后、新书上架慢,加大了图书成本。从技术层面上对文化产品做质量检验、检测,不会损害百花齐放,却有利于文化产品市场的规范有序。
就说翻译市场吧,现在许多资质很低的翻译单位使质量低劣的翻译产品流向社会。据说目前中国翻译市场的规模是110亿元人民币,2005年可突破200亿元人民币。而目前注册一家翻译公司并不需要任何特殊的资质证明,这使翻译行业泥沙俱下,带来严重的信誉危机。如果有专门的权威机构对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翻译单位进行监督和规范,翻译市场才会有良性的发展。
再说中国书画赝品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有识之士已经指出是在自掘坟墓,到了应该救亡图存的时候了。只有改变目前鉴定家以个人身份活动的状况,建立起权威的鉴定机构,并在制度上把艺术品与纪念品严格区分开来,中国的书画市场才能有良性发展。
我想,文化产品如果能在制作生产单位自检基础上,通过认证制度和认证标准及认证机构,加以规范,人们的精神文化产品消费就会有更安全健康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