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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修订对实施饮料销售委员会包装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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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3日,荷兰饮用品生产商协会发布通报,第2次修订对实施饮料销售委员会包装令2003年指令。本修订的目的是引入一项对收押金的一次性使用的软饮料或水用塑料瓶的(附加)可回收包装的处理费(荷兰语名称:VBR)。实际上这涉及容量超过0.5升的瓶子。从2007年起,这类瓶子将不带板条箱或托架在荷兰市场销售。关于VBR的现行法规,正如实施饮料销售委员会包装令2003年指令的第5条所规定的,单独要求通过板条箱和托架的供应。

  拟生效日期为2007年3月1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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