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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物检验检疫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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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进步让我们与世界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如今,国外有个亲戚朋友,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了。但是,远隔万水千山的双方若发封信或寄个包裹,则是需要严格检验检疫的。

  哪些出入境邮寄物须检验检疫

  一、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寄物。

  二、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1. 邮寄进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实施植物检疫,未经检疫,不得邮递。出境的邮寄物,寄件人有检疫需要或寄往与我国签定双边植物检疫协定等国家的,由寄件人向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2. 邮寄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办理引进种苗检疫审批手续。事先未办理审批的,通知其在限期内补办。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内检疫物进境的,必须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3. 检疫机关应根据审批要求、危险性病虫草害名录、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邮寄物进行检疫。

  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四、食品、化妆品。

  五、废旧物品、有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可能引起生物恐怖的可疑物品。

  七、入境邮寄物所使用或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八、属于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出入境物品或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方可出入境的物品。

  九、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条约规定需实施检验检疫的物品。

  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获取相关证单方可出入境的邮寄物

  一、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邮寄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所列物品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检疫审批许可证。

  二、邮寄入境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国家农、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收件人应向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三、邮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的,必须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四、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以外的动物产品以及粮食等植物产品入境的,必须到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许可并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五、邮寄属于《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商品、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出入境物品或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方可入境的物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向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并补办有关手续。

  六、邮寄食品、化妆品出入境的,需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七、邮寄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化妆品进境的,应提供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

  哪些进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或者没有按照检疫审批规定执行的邮寄物。

  单证不全的邮寄物。

  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法进行有效方法处理的邮寄物。

  其他需要退回或销毁处理的邮寄物。

  对进境邮寄物作退回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有关单证,注明退回的原因,由邮政机构负责退回寄件人;作销毁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有关单证,并与邮政机构共同登记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通知寄件人。

  对于需作进一步检疫的进境邮寄物,检验检疫机构是如何处理的

  检验检疫机构需要作进一步检疫的进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同邮政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封存,并通知收件人。封存期一般不超过45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则会告知邮政机构及收件人。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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