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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19项职业卫生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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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近日发布2006年第16号通告,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等1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等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旧标准同时废止。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GBZ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4-2006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6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6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GBZ123-2006汽车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4-2006含发光涂料仪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5-2006γ射线工业CT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6-2006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GBZ177-2006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78-2006低能γ射线粒子源植入治疗的放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GBZ/T154-2006两种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T180-2006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2-2006室内氡及其衰变产物测量规范,GBZ/T183-2006电离辐射与防护常用量和单位,GBZ/T184-2006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玻璃板标准。

作者:钱峰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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