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悉数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此次发布的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共涉及804个10位编码税号商品。目录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3类。其中,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
商务部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一批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而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75%为机电产品,因此,新一批禁止类目录的发布不会对加工贸易产生大的影响。今后,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商务部统计显示,自1999年起国家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2004年至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已先后发布了4批禁止类公告,将废旧机电、化肥、氧化铝、铁矿石等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列入禁止类目录,加上本次涉及的禁止类商品,目前共计1145个(10位码)税号商品已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9.3%。